10月15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日前联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职能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和校车使用许可审批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应立即组织开展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审查,以县(市、区)为主,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同时严格审查条件,包括车辆应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等内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提出申请→受理申请→进行审查→提出综合审查意见→进行审批→发给校车标牌”的程序进行审批。(四川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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