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为期40天的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行动结束。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人社部门和工会密切配合,组织专门力量,对清理范围和对象逗硬奖惩,使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共检查用人单位554户;责令限期整改159件;责令44户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企业补缴保费327.5万余元。
此次行动自5月中旬持续至6月底。检查范围为全市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劳务派遣企业、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和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检查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等。
为了规范用工行为,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我市成立了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认真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在给重点用工单位发放自查表,要求各用人单位先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人社部门和总工会共派出50名工作人员组成10个专项检查组,通过现场走访、组织用人单位召开座谈会等方式,集中力量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逐户检查,保证专项检查不图形式、不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检查组依法作出限期责令整改通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据初步统计,行动期间,全市共检查用人单位554户,涉及劳动者55050人;检查中发现未依法规范签订劳动合同156件,涉及3829人;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和拖欠工资26件,涉及金额25.8万元;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44件,涉及金额327.5万余元;骗取社会保险基金4件,涉及金额20万余元。责令限期整改159件,责令支付工资及补偿赔偿26件,责令支付被拖欠工资25.8万元;督促缴纳社会保险费44户,责令补缴社会保险费327.5万余元。追回骗取社会保险基金3个,追回金额16万元。4家情节严重的,未按规定给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正在被调查,取证结束后,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廖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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