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18)日从市民政局获悉,自去年7月实施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制度以来,截至6月中旬,我市已为15296户因临时性、突发性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发放临时生活救助资金497.26万元,帮助他们共渡难关。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及时有效解决城乡居民的临时生活困难,切实提高对因临时性、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群众的救助能力,从去年7月起,我市实施了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制度。临时生活救助的对象主要为:因突发性或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急需救助的城乡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应予救助的人员。具体救助标准则由各县市区根据各自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造成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临时性、突发性的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困难家庭人口多少、自救能力强弱等确定。就目前救助的情况来看,最高救助金额达到了2000元左右/户。 (林白亮 杜汶娟 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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