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28)日从市卫生局获悉,市卫生局和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印发了《绵阳市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工作规范》,率先在全省统一了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诊疗服务补偿范围。此举有利于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消除了参合农民就医“同城不同补偿”现象,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民保障水平。
自2005年我市新农合实施以来,由于实行县级统筹模式,县域间存在新农合补偿政策差异,存在参合农民“交同样的钱,报不一样的账”现象,这为加快推进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工作形成了一定障碍。为此,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起草和论证,在多方多次征求意见后,统一了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政策。本次印发的《工作规范》,按照统一方案、规范操作、健全机制、完善服务原则,对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结报窗口设置、医疗服务、补偿结算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范;同时减化了程序,方便参合农民报账和补偿费用结算,并确保基金安全。5月底前,全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即时结报,实现我市参合农村居民在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实时审核、出院实时报销补偿的目标。
据悉,我市自愿参加新农合的群众达392.13万人、参合率99.32%,位居全省第二,共补偿504.4万人次,82487.43万元。为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我市新农合使用药品由最初的300多种增加到600多种,还将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在非基本药物基础上提高了5个百分点,今年我市新农合的筹资标准提高到了人均290元。筹资比例提高后,我市及时调整补偿方案,切实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各县市区逐年上调政策补偿比例和补偿费用封顶线,年均上调幅度5%-10%,乡镇卫生院最高达80%。
同时,我市还进一步完善了重大疾病补偿方案,将病种扩大至20种,补偿封顶线单独增加至15万元,提高到了农民年均纯收入的20倍以上。(高启东 蔡和沫 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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