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邮箱  返回首页  加入收藏关于我们


四川出台突发事件应对办法 毁损按征用时价格补偿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2-05-25  发稿编辑:景秀丽

 

《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出台,8月1日起实施

征用时应该有哪些手续?

《办法》规定,征用时应向被征用的单位或个人出具应急征用手续并登记造册,载明被征用财产的相关信息。紧急情况下,可先征用并及时补充完善相应手续

征用财产后怎么补偿?

《办法》规定:财产被征用或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按征用时的市场价格给予补偿

昨日,省政府正式出台《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该《办法》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中最引人关注的是第四十一条,即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对突发事件时,可依法征用单位和个人财产。

2010年底,《办法》送审草案面向公众听证时,该条款曾引发热议,有群众疑惑政府是否有权征用民财、“突发事件”如何界定、补偿标准如何裁量等问题,在此次出台的《办法》中有明确规定:财产被征用或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按征用时的市场价格给予补偿。

【征用手续】

紧急情况下可先征用再及时补充完善手续

《办法》规定,有关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

征用时应向被征用的单位或个人出具应急征用手续并登记造册,载明被征用财产的相关信息。紧急情况下,可先征用并及时补充完善相应手续。

被征用的财产使用完毕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返还。

财产被征用或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按征用时的市场价格给予补偿。

【补偿标准】

细化“合理标准”将按市场价格补偿

2010年,《办法》送审草案起草完毕后,部分群众发出反对和质疑的声音。其中如何界定“突发事件”?政府是否有权征用民财?征用后补偿标准如何裁量等问题,关注度很高。而正式实施的《办法》较之于前,也有了一些调整。比如将“合理补偿”调整为“按市场价格补偿”。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永斌律师认为,此项法规的出台,对于提高全社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重要意义。

【新规解读】

“强制征用”提法取消不按规定补偿将责令改正

在此前的送审草案中,提到“被征用单位或个人拒不接受应急征用的,征用执行人员在情况紧迫并且没有其他替代方式时可以强制征用。”当时引起了部分质疑的声音。在此次的《办法》中,修改为“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征用并及时补充完善相应手续”。

刘永斌律师认为,行政征用权是一种社会公共权力,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和公共目的,依法强制获得公民、法人财产的使用权或所有权,并给予其合理补偿的一种行政法律制度。同时,《办法》中也规定了“不及时归还征用的单位和个人财产,或者对被征用财产的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给予补偿的”,由有管理权的部门责令改正。

按规定公布危险源危险区域

《办法》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设置必要的基本生活设施,并向社会公告。同时,应当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建立信息数据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突发事件严重影响经济正常运行、社会秩序稳定时,省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临时价格干预等应急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办法》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对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必要支持。鼓励保险公司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保险服务,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中新网四川频道)

声明:绵阳市场信息网内容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