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2011年,全省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统计)11856起 (另有按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200194起),死亡2805人,受伤14982人,直接经济损失7326万元。与2010年比,事故次数、死亡和受伤人数分别下降9.30%、4.30%和11.81%,经济损失上升35.17%。超速行驶、货车超载等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主因。
[成因]
超九成事故系驾驶人违法
2011年全省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成因包括: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明显。从全年事故发生原因看,95%的事故是因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或过错行为引起。其中,导致事故最多的几项违法行为是:不按规定让行占15%、超速行驶占12%、违法会车占5%、无证驾驶占4%以及违法占道行驶占4%。造成死亡最多的是超速行驶,占总死亡人数的12%。
私用车辆肇事引发的交通事故占总量的67%,死亡人数占60%;货运车辆肇事引发的交通事故占总量的18%,死亡人数占26%。翻车、坠车导致的重特大事故较多。死亡事故中共发生单车翻、坠车事故1002起,造成死亡481人,其中464起事故发生的路段无安全防护设施,这类事故主要发生在丘陵和山区道路上,且大多属于低等级公路。
发生在县、乡公路上的交通事故占事故总量的53%,死亡人数占48%。
[建议]
增加道路安全防护设施
为预防事故发生,交警部门建议各地政府或路政管理部门,增加道路安全防护设施。省交警总队事故预防处负责人介绍,在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中,很大一部分是因车辆驶出路外,翻、坠于山崖或河流中所致。道路本身是否具备容错功能,以及容错功能达到什么程度,都直接会影响到事故的后果。
“比如高速公路是否设置符合要求的应急车道、临崖临河公路路侧是否安装安全防护栏、长下坡的山区道路是否修建紧急避险车道等,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都很重要。”该负责人建议,各地须加大对道路安全防护设施的投入,特别是路侧防护栏的安装。当驾车人出现操作过失、机动车突发机械故障、交通环境因素突然改变等情况时,能减少或避免车辆驶出路外的可能性,降低伤亡率。 (新华网四川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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