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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要求 明年底全省城市街面无流浪儿童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1-12-30  发稿编辑:景秀丽

记者12月28日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对流浪未成年人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救助保护。在广泛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同时,进一步落实好义务教育、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扶贫开发等相关政策,从源头着手建立预防未成年人流浪的长效机制。

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救助保护

近年来,我国针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先后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就在今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还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但受人口流动加速、一些家庭监护缺失和社会不良因素影响,未成年人流浪现象仍然存在,甚至出现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等问题,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妨害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通知》指出,各级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完善流出地、流入地对接机制,对流浪未成年人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救助保护。

具体来说,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公安、民政、城管等部门要做好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发现、护送、救助和接送返乡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保障工作,协助落实好针对救助机构的工资倾斜政策;教育、司法、卫生等部门要指导救助保护机构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文化和法制教育、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技能培训等救助保护服务;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要在购票、进出站、乘车等方面为流浪未成年人返乡提供便利。

明年底全省城市街面无流浪儿童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做好救助保护、打击拐卖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矫治等急需加强的重点工作。要通过积极开展联合巡查,实现救助保护经常化。要广泛开展以“保护儿童、告别流浪”为主题的“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基本实现明年底全省城市街面无流浪儿童的目标。要建立预防未成年人流浪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好义务教育、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扶贫开发等相关政策,强化家庭、学校、社会责任,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防止未成年人外出流浪乞讨。

《通知》要求,各级各地要对此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和管理机制,加强救助保护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要完善救助保护机构的教育矫治、心理干预、康复培训、文化娱乐等设施和功能。同时,抓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推动救助管理机构服务走向规范化、标准化、人性化。

据悉,我省将引导、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进来,引导慈善公益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救助服务。(人民网四川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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