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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妇痛失爱子 法律援助获赔偿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2-03-27  发稿编辑:景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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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22日,平武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县公证处上报的信息,土城藏族乡大山村的村支部书记来帮同村的付XX申请办理付XX儿子叶XX在新疆打工意外死亡的授权委托书公证,因付XX年岁已高,严重晕车,加之经历着丧子之痛,已在家卧床不起好几天了,不能亲自来公证处办理公证。法律援助中心考虑到付XX的情况比较特殊,加之家庭经济又很困难,决定简化程序,与公证员一起上门为其办证。

2012年3月23日上午,天下着蒙蒙细雨,平武县司法局杨代文副局长带领县公证处郑泽太、法律援助中心聂婧一行驱车近两个小时来到平武县土城藏族乡,当一行人走到乡政府会议室时就看见一位头发花白的老妇坐在那里等候。她,名叫付XX,今年75岁,共有3个子女,两个女儿先后都嫁了出去,唯一的一个儿子叶XX虽然也已成家并育有两个小孩,但儿媳是个弱智,一家人的经济来源全靠叶XX打工挣钱,在过完大年的第二天,叶XX就到新疆的一家砖瓦厂打工,2012年3月10日,从新疆传来叶XX在打工时发生意外死亡的消息,突如其来的消息让付XX倍受打击,自己本来就体弱多病,又经受丧子之痛,根本没有能力去新疆处理善后事宜,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只得委托其亲戚龚XX在新疆代为办理叶XX死亡后的赔偿等事宜。龚XX在新疆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时,用人单位要求必须提供经公证后的付XX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必须要付XX亲自到场才能解决。见到了当事人,我们的中心人员与办案人员不顾车途疲劳,立即展开工作,先指导受援人完善了申请的相关手续,帮助当事人修改了《授权委托书》,后又电话联系了受托人龚XX,询问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的进展情况,龚XX说用人单位同意赔偿各类费用共计人民币50万元,现在就等公证书了,当即公证处郑主任就表示将及时出具公证书,并快递给受托人,使当事人能够早日获得赔偿款,确保事情能够顺利解决。

在办理公证的整个过程中,付XX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你们不是我的亲戚,但是比我的亲人还要亲,感谢党的好政策,感谢政府,感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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