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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发生交通事故被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2-04-08  发稿编辑:景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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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柏先生是某国营公司的大型客车驾驶员(司机),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柏先生负全责,伤者花费医疗费三万余元,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了,公司没有任何损失,但公司却与他解除了劳动合同,且没有任何补偿。公司的依据是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发生负主要责任以上事故,且造成损失三万元以上者,解除合同。”问题是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案例分析:

这家公司的做法不合法。

1、本案焦点问题是伤者花费的医疗费是否属于规章制度中规定的“造成损失三万元以上”。现劳动者(司机)与公司对此的理解产生严重分歧。这种情况下,应该依据我国《劳动法》的精神来判定谁的理解正确。我国《劳动法》开宗明义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据此,应该采信劳动者的理解,即因保险公司承担了全部费用,则公司就没有任何损失。

2、本案劳动者作为驾驶大型客车的驾驶员,从事的是高速、高危、高强度的驾驶工作,不可避免的会发生交通事故,而一旦发生负主要责任及以上的交通事故,就被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剥夺了驾驶员的劳动权利,对驾驶员严重不公。

3、虽然驾驶员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但伤者所花费的医疗费等费用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对用人单位来说并没有任何损失,根本谈不上“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

4、用人单位将医疗费作为损失看待,实质上是推卸了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而无理加重了劳动者(驾驶员)的责任,从而也使得用人单位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能够从车辆保险中避免损失、减少损失,最终只有劳动者无法从车辆保险中、用人单位处获得任何保障,只能够蒙受不白之冤被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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