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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可以判处死刑吗?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2-03-18  发稿编辑:景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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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的邻居周某,17岁,辍学已经2年,因无所事事经常与不良青年厮混,不久前与他人打架斗殴,将他人用铁棍打死。死者家属强烈要求严惩周某。请问周某会被判处死刑吗?

案例分析:

周某不会被判处死刑。我国对青少年犯罪采取的刑事政策是“教育、感化、保护、惩罚”,为此,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制定了一些特别条款,在量刑上要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能判处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极其严重的,才可以适用无期徒刑。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第十四条除刑法规定“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外,对未成年罪犯一般不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如果对未成年罪犯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依法从轻判处。对实施被指控犯罪时未成年、审判时已成年的罪犯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适用前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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