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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角镜(六十八)——电梯事故短期频发引起人们担忧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1-07-17  发稿编辑:景秀丽

       近期全国相继发生数起地铁扶梯安全事故,因伤人较多较重而成为颇受关注的典型事件, 不但在社会上引起恶劣影响,而且加重了人们对电梯安全的忧虑。7月5日,北京地铁4号线动物园站发生电梯事故,造成一名13岁男孩身亡,30人受伤;7日晚,南京地铁二号线汉中门站的升降电梯出现故障,把4名乘客困了半小时之久;10日晚,深圳地铁再次发生扶梯伤人事故;紧接着11日,成都荷花池市场也发生了一起电梯险情,一个1岁多男孩右脚掌被卷入电梯……这一系列的电梯事故所暴露的是我国电梯设备安全形势的普遍问题。
       据中国电梯行业协会统计,我国自1980年引进外资开始,电梯生产量从当年的2000多台发展到如今的30多万台,年均增速约20%,今年上半年更是达到40%的同比增速。目前我国正在运行的电梯约163万台,是世界上拥有电梯最多的国家。而按电梯平均寿命20年测算,我国已经进入电梯老化的重要时期,如今全国住宅电梯每年需要更换就超过7.5万台。但由于种种原因,究竟有多少电梯在超期服役,究竟又有多少电梯在带病运行?
       除了电梯自身带病运行的客观原因以外,在我国大多数的电梯事故背后,也凸显着人为因素。监管者、生产者、维修者和使用者,每一方面都存在着问题和隐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使用者的安全意识,缺一不可,伤人事故不断发生,直观地反映出电梯运行管理的问题。仅以今年为例,国家质检总局3月份就下发通知,要求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开展排查治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电梯安全使用。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8日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加强电梯安全监察,深入排查隐患。但话音刚落,扶梯事故就接连发生。因此,要真正遏制电梯事故发生,首先必须对每一起电梯事故的责任企业和单位,予以重罚和巨额索赔,建立劣质电梯召回制度,直至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更重要的是,要建立严格的常态监管机制,时时提着电梯安全那根筋,不能让例行检查和维护保养流于形式。电梯安全从来就是公共安全的一部分,不仅要有人道歉有人赔偿,还应该有人因为危害公共安全被追究问责。有关专家建议,各地应当尽快建立电梯风险评估机制,由地方政府牵头,制定旧商住楼及公共场所电梯的更新换代政策,并由政府适当资助进行电梯专项检测,最终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以法定条例形式确立这一机制。
       生命大于天!对电梯安全的监护,关系职责,关系良知。重要的是,采取法律、行政等一切必要措施,使生产、运行、监管等各环节都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负起责任,真正让电梯成为人们安全出行的便利工具,而不是潜藏的“定时炸弹”。日前,铁道部下发通知,要求各铁路局自本月7日起对辖区内车站及铁路管辖的公共场所电梯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据成都车站透露,目前,车站已针对火车北站、东站以及成灌各站共146部电梯,要求电梯维护公司进行全面“体检”消除安全隐患,以确保旅客候车进站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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