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日前透露,从2011年1月1日起,将在高危行业和企业,试行全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安全事故中死亡的职工家属一次性获得的补偿的平均水平在50万至60万元之间。将比目前实行的“不低于20万元”的赔偿标准高出两倍以上。(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
提高工伤事故赔偿标准是对生命的尊重,是对工人权益的保障,有利于加大事故企业违法成本,有利于促进企业对安全设施的投入,我们应当为这一政策的出台实施而鼓掌。
纵观30年,一条生命的赔偿标准由几千元、几万元,到20万元,提高的比例不谓不快,但其对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到底起到多大的作用不得而知。我们面对的现实是矿难频发、楼房坍塌、油管爆炸、伤亡不断,安监官员辛苦繁忙。工伤事故赔偿标准提高到50万至60万,对于大型企业和高管本人来说谈不上切扶之痛,对于私企小老板来说有可能催化其虚报、瞒报伤亡事故的欲望。 另外,在工伤领域“一刀切”式推广全国平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计算标准,看似公平合理,但在具体落实起来,也会遇到“厚此薄彼”的现实问题。以“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7300元计算,乘20倍之后,一次性伤亡补偿金是34.6万元”,这个34.6万元的标准,放在欠发达地区当然会比过去的“依据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最后拿到的补偿金要高。
笔者认为,提高工伤事故赔偿标准能对我国安全生产带来根本性改变很难。实现安全生产,杜绝和减少伤亡事故的治本之策是弘扬安全文化,树立安全理念,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生命对于每个人只有一次,生命是无价的。政府官员、企业高管都应当敬畏生命,珍惜生命,坚持科学发展的理念,提高以人为本的意识,把企业员工当作自己的兄弟姐妹。要在安全上舍得投入,必要的安全设施必须配置到位;要将安全预防工作做在前面,消除一切安全隐患,使安全生产成为必然,出现事故成为偶然。建立煤矿矿主和高管人员轮流到井下跟班作业的制度,让煤矿矿主和高管人员与一线矿工的生命处于同一安全状态。另外,一定要对高危行业上岗员工进行强制培训,不能走过场。
我市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这一主题,全力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按照整改指令和要求督促抓好落实,做好隐患整改和监控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帮助指导企业解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通过查隐患、查整改落实、查措施到位等,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本报记者 刘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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