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梓潼县人民法院为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以“阳光司法年、素质提升年”为载体,践诺“人民法官为人民”,推行阳光审判,提高审判质量,提升法院公信力,在审理刘瑞芬、薛道伦诉四川丝丽伦新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梓潼绿神丝绸有限公司股权确认纠纷一案中,邀请县纪委、县委政法委、县人大等领导现场监督法院尝试的公开审计执法活动,实践阳光审判,切实提升法院的公信力。
刘瑞芬、薛道伦诉四川丝丽伦新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梓潼绿神丝绸有限公司股权确认纠纷一案,四川丝丽伦新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对刘瑞芬、薛道伦、四川丝丽伦新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三股东的实际出资状况进行财务审计。为查明案件事实,法院同意进行司法审计,但由于刘瑞芬、薛道伦拒绝配合进行司法审计,将财务票据等资料封存于保险柜内。与刘瑞芬、薛道伦多次协调未果,特依职权调取该财务票据,为保证该调取票据执法活动的公开透明,县法院邀请县纪委、县委政法委、县人大、县公安局、县公证处、县广播电视局等对法院的执法活动进行现场监督、配合、录像。最终,该次执法活动成功获得全部所需的财务票据,并依法交予审计公司进行审计。为依法查明事实真相、作出公正裁决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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