梓潼县人民法院按照上级法院、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做好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高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的化解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积案化解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全院14件涉党政机关债务执行积案,已化解9件,占应化解的64%,其余案件正在化解之中。专项清理化解工作达到了预期目的。
一、高度重视,加强清理化解积案活动的组织领导。
为做好化解积案工作,该院将此项工作纳入法院执行积案清理的重中之重,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执行局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执行局,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院党组、执行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以确保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
二、强化排查,摸清家底,落实责任。
该院为彻底清理排查,摸清积案底数,执行局对本院近10年来的中止案件进行了全面排查,制订了详细的登记表册,对涉党政机关未结案件逐一进行清理登记,认真分析未执结的原因,为彻底化解执行积案件打下了坚实基础,对清理出的未结涉党政机关案件,落实领导包挂、承办人员包案,责任到人,限期执结。
三、主动出击,破解执行难。
党政机关债务的形成原因较多,时间跨度较长,化解难度较大。我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执法理念,主动出击,能动司法,灵活执法,多措并举化解债务。加强与被执行单位和协助执行单位的沟通协调,多方争取配合和支持,院领导、执行干警经常深入相关乡镇和有关部门,走访座谈当事人,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探讨化解良策,对案件集中的机关发去司法建议函,要求加大化解力度,建议财政追加预算,切实化解机关债务。
四、释法明理,注重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
涉党政机关的案件申请人均是一般群众或弱势群体,由于得不到有效执行,长期缠诉缠访,要求化解结案,而由于多种原因导致执行不能。在这次清理化解过程中,该院坚持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逐年化解,暂时无法全部化解的案件,加强与当事人的充分沟通,化解他们对党政机关的积怨,以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如在清理化解卫琼芳申请执行宝石乡政府租赁合同纠纷案,宝石乡政府因乡财政无力化解,只有通过县财政债务化解逐步解决,并向县财政局打了报告,县财政局认为不属于今年化解对象。申请人卫琼芳对此极为不满,引起上访。该院及时与宝石乡政府共同制定化解方案:一是积极向县财政继续争取资金化解;二是如县财政确无法化解,乡政府将千方百计挤出资金化解;三是做好申请人卫琼芳的稳控工作,避免涉诉信访和越级上访。目前,当事人卫琼芳情绪较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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