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农民工维权专项行动,切实维护辖区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游仙区司法局高度重视,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注重工作机制创新,多形式地开展农民工维权专项行动,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区共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3480人次;受理(参与处置)农民工讨薪维权案件113件;为农民工讨回欠薪400余万元。
开展欠薪排查,及时参与处置。区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公安、住建、总工会、劳动监查等职能部门,对该区农民工集中的重点工地、企业开展了一次农民工工资支付隐患排查,摸清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对有倾向性的苗头及时介入,依法引导,适时给予法律援助。
加强法制宣传,扩大知晓广度。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组织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借力节前乡镇集中法制宣传,在富乐汽车站、广场、场镇等人口密集地设立宣传点,在乡(镇)主要街道和路口悬挂法律宣传横幅,展出法制宣传挂图等方式,围绕《四川省法律援助程序细则》进行集中宣传,并将《法律援助申请指南》、《遇事找法事事通》、法律明白卡、法制宣传年画等资料送到群众手中,进一步增强了返乡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活动期间,共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悬挂宣传横幅50条。
发挥站点作用,畅通受理渠道。依托法律援助流动工作站,主动深入村(社)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现场受理,方便农民工就近快捷地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同时,落实各村(社)法律援助联络点每天有一至二名工作人员在村(居)委会办公地点轮流值班,接待返乡民工的各种法律咨询。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法律援助工作站指派专职律师坐班,为农民工提供优质、专业,精准的服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确保第一时间受理。
优化工作机制,提高援助效率。坚持宜调则调、能诉快诉原则,加强援调对接。建立快速通道和快速处理机制,涉及农民工讨薪维权的案件,实行“三个优先”服务(即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因特殊情况事后补办相关手续等制度。并且对农民工讨薪的法律援助案件,严格按照“窗口当日受理、领导当日审批、业务当日指派、律师当日介入”的“四个当日”工作制度执行。
加强案件监督,提升援助质量。选派优秀律师办理并实行全程跟踪,通过旁听案件、检查卷宗、走访当事人和听取主审法官意见等方式,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最大限度地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并通过面对面交流,发放监督卡、征求意见表、电话回访等方式,对法律援助受援农民工对象进行回访,切实听取农民工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满意度、意见和建议,以改进作风、完善服务,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做到应援优援。(魏艳晴 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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