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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仙区法院推行“1+2+3+4”工作模式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08-05  发稿编辑:景秀丽

近年来,游仙区法院以提高一审案件陪审率为切入点,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的纽带作用,积极推行“1+2+3+4”工作模式,为建设阳光型法院添砖加瓦。今年1-6月,一审案件陪审率为88.91%,与去年同期相比,提高28.65个百分点。

“1”是打造一支高素质的陪审员队伍。通过申请推荐、考核筛选、人大任命等程序,先后在2011年和2012年进行两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将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背景、热心于陪审工作、具有做群众工作能力的人员充实到陪审队伍中来,为做好陪审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目前,选任的人民陪审员达到22名,遍布全区各个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形成了达民情、集民智的形态。

“2”是落实设施、经费两项保障。克服租借办公场所办公室紧缺的困难,设立陪审员工作办公室,并购置必要的办公设施,添置专业书籍、学习书架和书柜,方便时间充裕的陪审员常驻法院办公,并为陪审员订阅《人民法院报》、《中国审判》等资料,及时为陪审员充电。 积极争取区委、政府的支持,将人民陪审员因陪审支出的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明确人民陪审员在执行职务期间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误工费、补助费等费用的标准、规格,确保陪审员每陪审一起案件都有定额的补助费。

“3”是把握“三个环节”扩大陪审案件数量和质量。排案环节更科学,结合陪审员各自不同的专业和阅历,分门别类安排教师、妇女干部,村居委会干部、农民代表,党政干部、医生参与不同类型案件的陪审。陪审环节更规范,建章立制,在庭前、庭中、庭后三阶段必须邀请陪审员参与其中,并做好教育普及工作,营造陪审员全程参与案件审理的良好氛围。效果环节更注重,从细微之处入手,重点对陪审员的陪审礼仪进行规范,要求陪审过程中要做到仪表端正,言行文明。

“4”是四项制度环环相扣。建立管理制度,拟定《游仙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保证我院此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运行。建立培训制度,除了组织人民陪审员观摩庭审外,还定期选派庭长或业务骨干以授课、疑难案件分析讨论的形式对人民陪审员进行业务培训。建立奖惩制度,明确把参审率作为各业务庭年终考核的一项指标,对尽职尽责、成绩显著的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纪律、工作推诿的工作人员,进行劝退或免职。建立提请预约制度,加强与陪审员所在单位的联系交流,提前告知庭审计划,协调人民陪审员处理好自身工作和参与陪审关系。(张倏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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