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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仙区出台《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03-08  发稿编辑:景秀丽

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经游仙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和征求各区级部门的意见和建议,3月1日,游仙区人民政府出台并印发了《绵阳市游仙区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绵游府办发[2013]11号)文件。

该办法本办法共十七条,主要包括制定目的、适用范围、举报方式、奖励条件和标准等内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本办法适用于区本级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包括来访、电话、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的举报;举报奖励的范围和条件均严格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明确我区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标准下限为100元,上限为5万元,大致与市内其他县市区持平。同时,本办法还对食品安全的奖励原则、标准、程序和奖励资金的来源(建议由区财政设立不低于5万元的专项奖励资金)等作了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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