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盐亭县富驿镇花林回龙村九组村民李子永在盐亭县食药工质局富驿管理所热泪盈眶,握住执法人员的手久久不松开,对执法人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感谢。
2018年8月24日,李子永来到富驿管理所投诉称:2018年2月,在盐亭县富驿镇幸福街423号种子经销商李某处以180元价格购买了玉米种“东单1806”六袋, 该品种种植过程中长势好、无虫无病,但出现玉米棒子小、半截无子现象,造成减产。其怀疑自己购买到的种子有问题,多次找到经销商、种子公司要求赔偿损失无果,遂投诉到富驿管理所,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接到投诉后,该所执法人员立即联系到该品牌玉米经销商李某,查看了该批次种子的备案许可、检验合格报告、进货发票、销售台账、盐亭县试种报告书等相关手续。经深入调查得知,经销商李某在销售种子时没有将种植注意事项告知李子永,一定程度造成李子永未按正规操作种植管理,李子永本人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双方曾主动协商,但因赔偿问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查明矛盾原因后,富驿管理所执法人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两次耐心调解。双方最终就赔偿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经销商李某当场支付李子永1600元赔偿费,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何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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