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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亭法院富驿法庭成功调解承包合同集团诉讼案件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2-06-08  发稿编辑:景秀丽

 

近日,盐亭县法院富驿人民法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积极开展上门立案、就地办案,通过田间调解、假日调解和地头调解三者结合,成功调解79户农户诉陈德勇土地承包流转承包合同集团诉讼案件,有效避免一起潜在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这一系列案件的成功调解,正是我院在全省法院“争创两个一流”战略目标下,推行的以人民法庭为依托,与当地党委政府及村、社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组织密切配合的司法调解工作所取得的显著成绩。

2010年3月,被告陈德勇经富驿镇政府招商引资,双方商谈、考察后,陈德勇与富驿镇石笋村村委会及79户农户签订土地流转承包合同,合同流转期限为十五年,按照合同约定,2011年6月1日之前承包人陈德勇应向农户支付下一年的土地流转承包款,但陈德勇一直未按期支付。石笋村村委会及农户多次找到镇政府、镇司法所调解,但都未达成一致意见。2012年3月6日,为回应广大群众诉求,避免影响2012年的土地耕种问题,盐亭法院富驿人民法庭集中受理了79户农户集团诉讼案件。

因该案件涉及农户众多,又关系到土地流转和招商引资中的诸多问题,为避免矛盾激化,在立案前富驿法庭及时向院领导及富驿镇相关领导进行汇报,并依法将该批案件转交司法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司法调解中心积极联系富驿镇政府、石笋村村委会、农户代表以及承包人陈德勇,希望在诉讼前调解解决此纠纷,陈德勇一直不予配合,导致调解未果。

审理中,79户农户和被告陈德勇情绪十分对立,矛盾尖锐,如处理不当,极有可能发生群体性信访案件。因此,在审理中院长吴颖高度重视,要求司法调解中心和富驿法庭密切配合,对该案件进行风险评估,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评估、早预防,并及时制定应对措施,避免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一是司法调解中心和富驿法庭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要求当地党委政府按照信访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当事人的稳控工作,避免群体性事件爆发。二是基于该案件不仅涉及79户农户的民生,还涉及投资商陈德勇的投资风险,院长与分管副院长多次组织司法调解中心和富驿法庭进行专题研究,试图通过寻求农业局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在项目上给予支持的方式来扭转双输的局面。

6月5日,该案在司法调解中心和富驿法庭多次深入实地调查核实,与村社干部协商,与当事人交心谈心的努力下,成功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被告陈德勇兑现79户农户土地流转承包款20余万元,与富驿党委政府解除之前签订的土地流转承包合同。

为此,存在较大上访风险,涉及79户农户的集团诉讼案件,在富驿镇党委政府的大力配合下,在司法调解中心和富驿法庭耐心细致的努力下,以调解方式得以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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