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绵办发〔2017〕17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切实解决城乡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人员、孤儿、贫困残疾人、受灾群众、因病致贫人员等困难群众的救助帮扶力度。我县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
一是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级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民政局局长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局、县扶贫办、县残联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推进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和实施。
二是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首先落实上级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方面政策,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方面的相关政策措施,做好我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其次加强工作衔接。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衔接和工作衔接,定期研究解决我县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实。再次完善工作机制。利用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发挥好部门联动和快速响应机制,强化资源统筹,及时解决好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共同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推进资金使用管理公示公开。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做好救助对象准确识别,提高资金使用准确性和有效性。最后加强资金投入。县财政要把保障困难群众不得不往往在优先位置,确保政府投入,本级财政资金预算安排要向最低生活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自然灾害救助等方面倾斜。各有关部门要管好用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是明确各单位工作规则。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年初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全年工作,研究确定财政预算投入。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督促各相关单位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年底要对全年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总结。工作中发现亟待解决的新问题时,随时开会研究解决,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四是明确各单位工作要求。要按照相关职责,定期研究解决辖区内城乡低保、受灾群众、特困人员、孤儿和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困难优抚安置对象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各镇乡人民政府要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在现有编制内,根据困难群众对象数量等因素增配人员,增加工作力量。各相关单位要主动协调,密切配合,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挥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刘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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