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法院于2017年成立环境资源保护巡回法庭以来,牢固树立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理念,悉心打造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精品案例,着力凸显环境司法教育、示范、指引功能,推动保护生态环境成为社会公众广泛共识。
一、提升审判质效,促进环资司法保护取得新成效
一是打造特色化司法保护基地。创建“审判+服务”“保护+修复”工作机制,打造生态司法民族特色“样本”。在王朗、雪宝顶国家自然保护区,老河沟省级自然保护区及清漪江流域设立4个巡回办案点,组建“1审+1助+1员”审判团队,截至目前审结案件56件。不断拓展环资多元化司法保护,为推动当地绿色发展和生态立县战略实施提供司法保障。二是建立当地环资审判专家库。不断充实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成员至12人,协助法院解决环资案件中较为复杂的论证、条件关系和范围判定等问题,有效提升案件审理的准确性、权威性和专业化程度,实现不同主体间的精准互补。成立以来,为法院提供专业咨询54次,以特邀顾问身份参与案件讨论36人次,以人民陪审员身份参与案件审理14件。三是推进环资案件专门化审理。制定《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法庭工作制度》,按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审理模式开展涉环资案件审判工作,为巡回审判法庭配备专用车辆1辆、移动审判法庭座椅2套、便捷式科技法庭系统2套。巡回法庭成立以来,到案发地、侵权所在地审理涉环资案件23件,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预期效果。同时,集中开展涉环资学习35次,参加市级以上学习培训6次,不断提升案件审判质量。
二、强化执法联动,构建基层环资综合治理新格局
一是健全跨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构建区域互动合作司法保障新机制,加强跨区域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审理,与九寨沟、松潘等邻县共同探索建立“恢复性环境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执行机制,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和壁垒,促进全流域联动,最大限度促进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近年来,依法审理非法捕猎、收购、出售、运输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生态平衡案件12件;审理违法转让采矿权、违法占用农用地等环境治理类刑事案件3件。二是加强司法惩治与行政执法协作机制。与检察院、公安局、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执法协调联动机制,构建区域一体化环境执法体系,提升长江上游环境资源司法能力。确立联席会议和信息共享机制,对涉环资案情复杂难以认定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可向公安、检察院、法院咨询,共召开联席会议5次、情况通报13次、信息共享40余条。在执行环节,环资庭协同公安、检察院等开展跟踪督查30余次,进行回访8次。
三、创新修复机制,推进生态保护持续发展新局面
一是创新“补植复绿”生态修复机制。联合县检察院、林业局、公安局印发《将补植复绿情况纳入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量刑情况的工作制度》,以行政处罚相对人自行补植和林业主管部门代为组织恢复植被2种方式进行补植复绿,要求补植的苗木株高不低于30公分,“青苗率”达90%以上,并规定补植复绿完成时限。截止目前,已责令被告人补种树木210余亩,恢复农用地50余亩。二是开展“增殖放流”修复判罚活动。联合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将增殖放流纳入量刑情节及责令被告人巡河值守社区服务的实施办法》,构建行政执法、司法、社区矫正三位一体生态环境综合保护体系,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责令电鱼嫌疑人放回鱼苗300余尾。开展增殖放流生态修复现场执行活动,向清漪江、虎牙、高村等公共水域人工放殖鱼苗3万余尾,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三是推进“巡回值守”常态惩治机制。在涉环资案件审判中,注重将惩罚性司法与恢复性司法相结合,在对犯罪人定罪判刑的同时,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巡河值守”社区矫正服务,该院2案6人在缓刑考验期内,每月在案发地指定河段“巡河值守”一次,达到了教育惩戒与环境修复并重的目的。其中王伟等4人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入选全省法院2019年环境资源案件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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