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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法院近期成功调解多起涉众民商事纠纷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7-07-04  发稿编辑:韩春梅

 

 2017年上半年,平武法院紧紧围绕县委政府“五大发展战略”、“六大攻坚工程”等中心工作,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己任,能动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稳妥处置多起群体性民商事纠纷。2017年1-6月共受理民商事案件664件,审结651件,结案率91.82%。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418件,占结案总数的64.2%。审结群体性民商事案件案涉人数435人,其中,突出的有:涉平武天友国际广场项目63名民工的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涉南坝镇17名老年人的旅游合同纠纷系列案,涉水观乡96户村民灾后恢复重建的承揽合同纠纷系列案,涉农业局28户居民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系列案,共计204人。 

一、案件特点

(一)人数众多,利益难以调和。群体性民事纠纷案件起诉人数众多,一案当事人少则十几人,多则上百人,且群体性案件当事人诉请因长期未得到解决,普遍积怨较深,对于诉求表达较为强烈,在利益上难以妥协。

(二)处理不当,矛盾容易激化。群体性民事纠纷案件往往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矛盾比较尖锐,加之人数众多、相互影响,极易产生过激行为。 

(三)弱势群体,社会普遍关注。群体性案件一方多为弱势群体,维权意识较强,但又缺乏法治意识,容易用不合法、不合理的方式表达诉求。 

(四)多次折腾,调处难度极大。群体性矛盾纠纷产生后,前期多是在数次寻求党政解决无果后,无奈才诉至法院;有的案件又是在司法环节经历多次程序周转,多次折腾,当事人长时间的心理焦虑,矛盾积累,都加大了群体性民事案件的调处难度。

二、审理中的困惑

(一)“信访不信法”的观念根深蒂固。群体性矛盾纠纷在起诉之前,普遍发生过一次或多次信访。部分群众对信访工作有所误解,主观认为找党委、政府解决问题最为直接有效。而现实生活中,部分人受“法不责众”错误观念的影响,法律意识淡薄,遇到问题或困境,不按法定程序处理,选择了集体性上访闹事,客观上导致“信访不信法”观念的蔓延。

(二)涉诉信访风险化解影响法官办案决策。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群体性案件当事人更倾向于用信访、闹访方式影响和干预法官正常办案,一旦目的未达到,矛盾易再激化,极有可能再次引发信访风险。如何化解信访问题,法官在依法办案与问题真正解决之间左右为难,增加了处理难度。 

(三)机械司法,弱势群体权益实现难度更大。在审理中发现,群体性民事案件的起因多为该群体集体权益受到侵害,而被告方往往自身亦处于困境,确实无力履行义务,如再机械司法,司法程序走了,问题并没有解决。

三、主要做法

(一)打破常规能动司法,找准化解矛盾的突破点。我院3个审判团队联合审理的涉平武天友国际广场项目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中,作为原告的63名民工因拿不到工资多次信访闹访,负面影响很大。该案诉至法院后,院党组高度重视,院长亲自安排过问。因该案人数众多、时间长,工程层层违法分包转包达4、5次,实际施工人资金链早已断裂,机械的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判决结案,实际施工人根本无法兑现民工工资。在充分了解案情后,法院内部很快形成“一盘棋”思维,摒弃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观念,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着力从源头上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承办法官决定跳过工程层层违法转包分包的中间层,先行由发包方(业主)平武天友国际酒店有限公司在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劳动报酬。在请示报告县委政法委、协调县上领导及县旅游局等单位后,县政府将该系列案解决列入了政府专题主持召开的天友集团项目推进会议议程,分管副院长在会上就该案事实及法律问题,阐明利弊及先后充分沟通后,平武天友国际酒店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理解、支持,为该案调解结案打下了坚实基础。后又经多方协调,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平武天友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按照约定期限向原告方先行支付劳务费共计795860元。该案突破机械司法的传统模式,最终又在法律框架内成功化解,消除了在我县持续4年多的群体性信访闹访问题。

(二)强化司法、党政联动,破解基层问题的疑难点。南坝法庭集中巡回审理的涉灾后重建的96件承揽合同纠纷案件,系水观乡人民政府的玻璃缸沼气池灾后重建项目。作为利民工程,本应由村民先自行垫付建池费用,后经验收合格再由国家补助给村民。但该村村民在汶川特大地震中受灾严重,承建方龙某与乡政府商议后即垫付了修池费用。后沼气池项目验收合格、资金到位,如按流程应将款项先打给村民,再由村民转给承建方龙某,但大部分村民重建贷款未还,转款时将被银行先行抵扣,再经执行程序依法执行村民欠付的该款,既可能导致不稳定事件发生,又导致龙某仍拿不到相关款项;而直接由乡政府财政所将款项拨付到龙某处又缺乏合理合法的依据,当地党委政府十分困惑。南坝法庭在与乡政府联系中,了解到这一困境后,主动提出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该问题的办法。承办法官与当地党委政府、村社干部多次协调开会,并于一周内到水观乡各村巡回开庭审理该案,促使龙某与村民间达成了调解协议。乡政府财政所依据我院的96份民事调解书,顺利解决了困扰基层政府、村民、施工方这一棘手难题。

(三)推行院庭长办大案难案,突出服务大局的着力点。院长、庭长既重点协调、督办,更是主动承办涉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如我院院长申东开庭审理的涉我县旅游发展战略的17件旅游合同纠纷系列案,该案17名原告系之前刑事案件受害人,在中院认定被告唐某非法经营罪不成立后发回重审。该案一度引起县委、政府、县政法委高度关注。如何有效维护17名老年人民事权益成为难点和社会关注点,因案件经历政府调解、刑事一、二审、民事审理等多重环节,被告被羁押近一年,原被告双方矛盾已较深,积怨难以化解,原告方多人四处信访上访。为彻底解决纠纷,该案由院长主动亲自审理,经充分释法说理和细致调解下,原告方最终同意让出利息,被告唐某表示愿意按约定支付赔偿数额。该案由刑事案件追究不成后转化为民事案件,经我院妥善处理,为我县全域旅游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注重维护弱势群体利益,消除社会稳定的风险点。民事审判特别注重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妥善审理新常态下涉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等关联案件,始终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己任,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力促案结事了。如民事审判团队审理的平武建筑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系列案,由于房屋拆迁后开发商安置房建设资金链断裂,交房期过了几年无法交房,造成28户居民群体性数次上访闹访,政府部门多次处理未果,后引导进入司法诉讼。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如仅仅机械办案,判决结案很容易,但是必然面临着后续的执行难问题,老百姓即便胜诉,也只能拿着一纸白条,其自身权益难以实现,信访问题必然还将持续发生。本着解决实际问题、保障弱势群体权益,承办法官采用多种策略,协助寻找解决建房资金问题的路径,积极听取专业法官会议意见,通过多方努力,各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群体性上访问题较好的得到了解决。

四、几点经验总结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法院正确履职的根本要求。法院工作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谋划司法举措,依法慎重处置涉及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的各类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不发生群体性恶性事件,预防和化解突发事件,为县域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能动司法,彻底化解纠纷是民事司法的终极目的所在。人民法院要正确处理公正司法与能动司法的辩证关系,在民事审判领域,更要在严格执行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前提下,领会法律精神实质,能动司法,以化解纠纷、案结事了、社会关系修复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保护弱势,维护群众合法利益是民事司法价值取向的基本要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特别是维护弱势群体合法利益,是人民法院的根本职责所在。在现实生活中,弱势群体维权难现象客观存在,无论是司法工作还是党政工作,都要拿出实际举措,切实加以改进和解决。

(四)多元化解,党政司法联动是解决群体性纠纷的成功路径。群体性纠纷的发生原因虽是多方面的,但是彻底解决,实践经验证明,多元化解、党政司法联动是有效途径。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发挥解决问题责任主体各方优势,绝大部分疑难问题都可以得到妥善解决。

 
(作  者:付  静、唐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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