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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县坝子乡成功调处一起劳务致残赔偿纠纷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09-26  发稿编辑:景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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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5日,江油市青莲镇太华村人罗某,在平武县坝子乡黑水村陈某家建房贴外墙砖时,不慎从1.7米的高架上摔下来,造成颅脑损伤,陈某及时将罗某送往九O三医院医治,住院期间共花去医疗费用104500元(其中陈某支付51250元),医院出具证明预计后期颅骨修补费用约3万元。经鉴定罗某为颅脑损伤五级伤残,罗某要求陈某承担住院期间及后期颅骨修补费用共134500元。

由于罗某伤残不方便来坝子调解,于是委托妻子谢某及两兄弟来协商调解。而陈某作为雇主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安全责任义务,要求施工人员作业时必需系安全带、戴安全帽,而且3月5日那天陈某还特别强调高架作业一定要系安全带、戴安全帽,罗某未系安全带、戴安全帽作业造成损伤,责任应由罗某自付,发生事故后他及时将罗某送到医院治疗,并支付了5万多元费用,已尽到了雇主责任。自己建房还欠作银行贷款,两个孩子还在读书,家庭困难也很大,无力再承担罗某的医疗费用。双方自行协商处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产生了严重分歧,为避免事态扩大,陈某向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坝子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陈某的调解申请后,及时向坝子乡党委、政府汇报了情况,同时开展调查核实,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并请南坝派出所坝子警务室和双方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及驻村干部共同参与调解。2013年9月16日上午九时三十分,调解工作在坝子警务室进行,调解人员认真倾听了双方关于事故发生的缘由及各自对提出的主张后,从法、情、理上启发疏导,使各自都认识到了自己的过失和承担的责任,但在谈到具体医疗费和后期治疗费时,双方仍然存在很大分歧。

陈某坚持自己已经尽了安全责任义务,只同意承担40%医疗费,认为罗某违规操作致其伤残系主要责任,应承担60%。双方争辩激烈。为争取调解时间,调解人员顾不上午餐,持续进行调解疏导。改变调解策略,将调解人员分为两组,向双方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给双方做思想工作,引导他们站在对方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双方都要有诚意来解决此纠纷,才能促成解决的问题。现在罗某已摔伤致残,陈某也因建房贷款并有两个孩子读书的实际情况,双方各自都受到巨大损失,都各自退让一步,由于调解人员工作做到细致到位,加上双方从实际情况思考,最后医疗费用达成一致意见,陈某在一次性支付48000元给罗某,以后罗某所有事情均与陈某无关,在确定了罗某医疗费和后期治疗费金额后,双方又为支付时间发生分歧。罗某家属要求今年十二月份前一次性付清,而陈某则说三年内付清,双方又争持不下。调解人员再次分组调解,对双方进行沟通疏导,讲解双方各自存在的困难,经过调解小组耐心调解,双方终于在下午3点达成一致意见:陈某于2014年1月30日前再一次性支付罗某医疗费及后期治疗费48000元,双方不在为此事发生争议。经过持续5个多小时的调解,最终使这起因雇佣关系引发的纠纷得以成功化解,确保了“中秋”、“国庆”前辖区社会稳定。(平武县坝子乡人民调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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