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早上8点,一个急促的电话吵醒了刚刚值完防汛夜班回来休息的平通司法所副所长李永鑫,电话里传来了焦急嘶哑的声音,原来是辖区农机加油站建设施工受阻,阻扰施工的是建设地原土地使用人姚某及家人,工程被迫停工,双方因该土地使用权发生争执,为避免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加油站负责人焦某主动联系司法所,申请平通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司法所副所长李永鑫接到申请后,立即赶到了现场,迅速摸清了发生阻扰施工的原因。原来,2009年因维修加固牛角涯隧道,国家征用了姚某退耕还林地0.969亩,并支付姚某征地及青苗补偿款39295元。2013年7月15日平通镇农机加油站通过申请,获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7月28日早上7时加油站负责人焦某正组织大量的机械和人力施工,原土地使用权人姚某及姚某家人便到施工地阻扰施工。姚某认为,国家征用的土地不应该由焦某私人来使用,在国家没使用该地前,其土地及附属青苗依然属于自己,施工损毁的青苗应当赔偿并要求退还其土地。而焦某则认为,他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了土地的使用权,并向有关单位缴纳了费用,不可能退还。至于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姚某未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损毁的愿意给予补偿。由于双方意愿分歧很大,有事实认定上的误会,也有对法律上理解的错误。为便于对争议焦点的解决,李所长通知了当时参与征地的镇村干部到现场,当场认定征地协议上的四至边界。并向姚某及家人宣讲了《农村土地承包责任法》和征地补偿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然后采取“背靠背”方式,了解双方的真实想法,以求突破口。经过耐心倾听、交流才得知,姚某并非真要阻碍施工,只是想让其赔偿青苗损失。
李所长乘热打铁立即找到焦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对其讲解了利害关系。通过协调,加油站负责人焦某答应给付姚某未征用土地上损毁的青苗补偿款3000元,姚某认为补偿过低未达成共识。随后,李所长再次邀请双方面对面协商。最终,加油站答应给予青苗补偿款4000元,下午1时,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一起青苗补偿纠纷在平通司法副所长李永鑫地调解下得到了圆满解决。(平武县平通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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