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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龄少女花季陨落 终获赔偿告慰亡灵


平武县法律援助中心援助一交通事故获赔37万元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07-26  发稿编辑:景秀丽

2013年5月18日星期六的下午,平武县司法局值班电话“叮铃铃…叮铃铃…”地响起。一位泣不成声的中年妇女断断续续地说着:“司法局的领导你好,我是土城藏族乡的王某,我的女儿…我的女儿她被车撞死了,呜啊啊…她才27岁啊,我们找对方赔偿,他们理都不理,我实在没办法了,请你们帮帮我吧!”

原来在2013年5月10日23时30分许,一辆由何某某驾驶的川BS5887普通小轿车行驶至绵阳市高新区街道办事处路段时与在人行横道上的行人王某某(即受援人之女)相撞,造成车辆受损、王某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平武县司法局在了解情况后,对这位不幸痛失爱女的母亲的悲惨遭遇深感同情,也得知死者系少数民族,像这样的情况如若处理不慎,往往会引起轩然大波,有可能衍生出更深的民族矛盾,局党组高度重视此事,立即通知法律援助中心着手调查处理好该案件。县中心接到指示后,立即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四川龙洲律师事务所严之律师承办该案,力争最大化保障受援人的合法利益。

接到指派后,严之律师当即与受援人王某联系,详细询问了案件情况并查阅了现有的案件材料,考虑到受援人一家的经济状况确实很困难,又痛失爱女,遭遇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无尽苦痛,争取最大化的为他们获取赔偿款。在此之前,受援人一家曾找到肇事司机要他赔偿损失,对方是蛮横至极,说:“无钱可赔,大不了你告我,我去坐几年牢又出来就是了。”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严之律师在了解到这些情况以后,再次约谈对方当事人,先是义正言辞的告知他在驾驶小轿车通过人行横道时没有减速慢行以及酒后驾驶机动车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你应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且你事后没有积极施救,本身就是很恶劣的行为,如若态度蛮横,不争取取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那么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后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本身受害人正值妙龄,正是大好青春绽放的时刻,本该享受青春的美好,爱情的甜蜜,却因你的过错,她永远的离开了这个世界,家中还有体弱多病的母亲,家里经济条件十分困难,女儿的突然离世,无疑是雪上加霜。经过严之律师的反复劝导和告诫,对方当事人何某某及其朋友终于松口,说:“我可以去借钱来赔偿,但她是一个农民,你们想要按照居民的标准来要赔偿,你们总要拿出依据才行。”之后,严之律师一连数日和死者家属顶着烈日四处奔走,收集死者王某某生前在不同地点工作的证明以及收入状况等相关证据,每到一处先是向老板们说明事情的缘由,希望他们能够配合取证,然而事情并没有想象的那样简单,老板们害怕会对自己有影响都婉言谢绝,承办律师均是苦口婆心耐心解释,最终取得同情获得证据。在证据的面前,车主无话可说,但还是说自己没有钱最多可以赔偿30万元,但经过承办律师的反复劝说协商后,也深知自己的行为给王某某的家庭带来了怎样的苦痛,同意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去获取受害人一家的谅解,最后双方协商一致,由车主何某某补偿王某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全部费用共计37万元整。所有赔偿金在次月21日签订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时已全部赔付到受援人王某的手中。

对于这样的结果,受援人王某早已感激的泣不成声了,激动地对我们办案人员说:“谢谢你,谢谢你们法律援助中心,如果没有你们这样无私的帮助我,我女儿也死不瞑目啊!感谢你们告慰了我女儿的在天之灵啊!”(平武县法律援助中心 巩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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