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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法院: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07-17  发稿编辑:景秀丽

当前,社会矛盾复杂激烈,平武法院将工作关口前移,充分发挥司法为社会、为群众、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积极作用,采取“四注重”不断推进“三调联动”工作,使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缓解了法院的诉讼压力,有效地维护了当地的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

一是注重拓宽调解体系建设,确保正常运转。研究出台了《平武法院联调工作方案》,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的联调工作领导小组,立案庭负责全县衔接联动的日常工作,各派出法庭依托乡镇群众服务工作中心,设立了便民服务站(点)负责各地各部门的联调,业务庭室法官和有关单位人员组成了专案联调小组负责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在全县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遍布城乡”的“三调联动”体系。

二是注重完善三调联动机制,加强协调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和定期沟通制度,定期召开由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安排工作情况,对涉及范围广、影响大、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和民商事案件、执行难案件,及时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解决意见。建立联合排查和联合调解制度,由综治办牵头,组织各部门开展联合排调活动,形成排调合力,共同化解矛盾。建立信息通报和工作交流制度,及时和人民调解组织、有关行政部门互相通报所发现、受理的矛盾纠纷情况及调解工作情况,对审理涉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协议的案件时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意见。

三是注重建立科学分流机制,实现三调对接。建立诉前告知调解制度,对到法院起诉的案件,立案前发放《诉前人民调解告知书》,告知可先行人民调解,对属行政纠纷特别告知申请调解的好处,使其接受调解,将案件分流到相关调解组织。建立诉中委托调解制度,在进入审判程序后,对有可能调解的案件,主动跟相关调解组织联系,由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也可在调解组织的参与下共同调解,提高调解成功率。建立判后参与解释制度,在送达判决书的时或在送达之后邀请有关调解组织进行判后答疑,解释相关的法律问题,使当事人能够服判息诉,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四是注重完善奖惩考核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建立考核机制,县委政法委将三调联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法院把三调联动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庭室和个人进行表彰。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不负责任、互相推诿,导致矛盾纠纷久拖不决、久调不解的人员和庭室,根据后果和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唐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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