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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最深的印法官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05-29  发稿编辑:景秀丽

印邦兴,女,汉族,江油市人民法院法官,同事们都亲切地叫小印。1998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中学教师。2007年9月考入江油市人民法院工作。历任江油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任三合法庭副庭长。

印邦兴在江油法院工作期间,爱岗敬业、勤政廉洁、不谋私利、廉洁奉公,依法办案、认真履行职责、团结同事,较圆满地完成了组织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并两次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公务员,并曾被评为江油法院先进工作者、调解能手、优秀党员,江油市优秀政法干警。

印邦兴积极参加我院组织的各类政治业务学习,并在业余时间,认真自学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使其廉洁奉公思想、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均得到较大提升。

其次,印邦兴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热情的服务态度认真审判自己承办的每一件民事案件。2012年度,印邦兴共计审结179件案件,民事案件174件,其中调解42件,撤诉72件,该同志的调解、撤诉率达到65.55%。印邦兴在案件审理中注重开展调解工作并善于找出案件的争议焦点和切入点,并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基础上给双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以促使原、被告双方在互谅互让基础上达成调解意见。

例如在承办一起妻子婚内私自与他人生育子女,丈夫起诉离婚,并要求高额精神损害赔偿的离婚纠纷案件,印邦兴从孩子是无辜的,以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做调解工作,并促成双方调解离婚,避免了给非婚生女未来的生活造成负面影响。在审理一起农民工给用工方出具假收条后,承揽方拒不支付承揽费用的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时,印邦兴巧妙运用说理,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支付所欠款项的案件就被多家媒体以“女法官巧断糊涂欠条案”为名进行报道。

又如,2012年3月26日下午,一起因农民工结算工资时,手续混淆不明所引发的经济纠纷“糊涂案”,经江油市人民法院女法官印邦兴调解,达成协议。被告黄某当庭一次性付给孙某3万元,原告孙某放弃其他诉求。

2012年1月5日,安县农民工孙某走进江油市法院,对法官说:“我请求人民法院主持公道,为我和兄弟们讨回6万元血汗钱!”孙某诉称:2011年,他带领一帮老乡,在彭州市某在建商住楼楼盘项目部黄某处,分包了四号楼及地下室水电安装工程。2011年7月中旬,该工程完工结算时,黄某欠孙某人工费6万元,并出具欠条一张。还款逾期后,孙某及其他农民工多次催收,黄某以各种理由拒付。

江油市法院落实审判经验丰富的女法官印邦兴主审此案。庭审中,孙某出示了黄某于2011年7月22日出具给他的欠条。欠条上写着,黄某欠孙某人民币6万元,3个月之内付4万元,余下2万元当年底付清。同时,孙某认为分包工程签订合同时,约定的工价太低,还有部分隐蔽环节未进入合同约定,要求被告增加人工费。

黄某辩称:2011年7月19日工程完工后,双方已对人工费进行了结算,总人工费677520元,他以前预付孙某562664元,剩余的114856元已于结算当天支付给孙某。孙某还当场给他出具了收到114856元的收条和承诺佐证。黄某出示了有双方签字的结算书,以及孙某当时出具的收条、承诺书等。

在双方陈述时,孙某一再表示,当时黄某对他说,只要他打了收条便给钱,但他把收条打好后,黄某却说钱还没准备好,让他再等一下。此后,黄某一直没有支付这笔钱。而黄某则说,如果自己没有向孙某付款,他不可能出具收条和承诺书,恳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孙某的诉讼请求。

庭审陷入僵局,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利益,印邦兴多次召见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3月26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黄某当庭一次性付给孙某3万元,孙某从此放弃其他诉求,该案到此了结。

为此,印邦兴郑重告诫农民工朋友:出门务工、承揽工程时,在事先签订包工合同以及竣工结算费用时,履行经济手续一定要慎重,不要遗留“糊涂账”。

在印邦兴的建议下,江油市三合法庭转变工作作风,开展下基层便民审判服务,极大地方便了民事案件当事人就近参加法庭判决,也使旁听的村民受到一场公开的法制教育课。

2012年4月13日9时,三合法庭到喻家观村村委服务中心多功能室公开审理两桩民事案件,一桩是喻家观村三组村民两弟兄不赡养老人的案件;另一桩是“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案件。公开审理在庄严的国徽下举行,审判台前上方悬挂着“三合法庭巡回审判”的大横幅格外醒目。三合法庭庭长李光旭主持案件审判,他宣布审判会场纪律后,接着进行法庭调查,调查完毕又进行询问,询问双方不清楚的问题,然后进行法庭辩论和呈述,在双方呈述后法庭进行现场调解,经过当场调解,被告当场承认应该承担母亲马玉华的医疗费和日常生活赡养费,最后李庭长当场宣布判决结果:被告陈佳万、陈佳顺各承担原告(母亲)马玉华患病治疗费50%,日常赡养费维持2008年涪江派出所的调解协议。审判完毕已是中午时刻,到场参加旁听的村民把会议室坐得满满的,一直到审判结束后才离开现场。下午2点30分,三合法庭又接着审理原告赵仕兵提出的“离婚后财产分割”案件,此案由三合法庭审判员印邦兴审理,开庭时,旁听的村民仍然把会议室坐得满满的。案由是:原告赵仕兵与妻离婚后,赵仕兵当时按民政部门的离婚调解协议把属于自己的东西全部搬走,对于房屋分割问题,赵仕兵当时没有提出分割房屋的权利,事隔几年后,赵仕兵向三合法庭申诉要求分割离婚后的房屋产权。经法庭事前调查:被告李胜明是原告赵仕兵的岳父,因李胜明只有一女就将赵仕兵招赘为上门女婿,婚后几年中因赵与家庭的关系长期不合而离婚,李胜明是该村一个本份的老实人,家庭经济条件差,整个住房只有70平方米,墙体连砂灰都没有抹,窗户是用塑料薄膜遮住的。李胜明和弟弟李胜利及自己的女儿李燕共住这幢简陋的房屋,法庭经过询问和双方辩论后进行调解,认为维持原民政部门的离婚协议,劝其原告赵仕兵放弃房屋财产分割的申诉,理由是:现被告3人住在70平方米的房屋内已经很拥挤,在加上房屋破烂不堪,没有分割的价值,若原告不服调解可上诉中院审理。通过这两场民事案件的公开审理,到庭旁听的村民受到了一场深动的法制教育和传统道德教育课。认为赡养老人是子女的应尽义务,你不管讲千条道理也推不脱这个法定的义务。

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

另外,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印邦兴还协助庭长做好法庭的对内、对外宣传工作,认真撰写调研文章,并收集整理了本辖区所有社区及村社干部通讯录,供三合法庭法官在审判案件时使用。

印邦兴认真学习和研究审判质效管理的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升自己的审判质效水平,审判质效在江油法院排名前五名。

生活中,印邦兴始终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对自己份内的工作敢于大胆地负责,不推脱责任,大事讲政策,小事讲原则。工作勤勤恳恳,一年来做到了满工全勤。

工作中,印邦兴做到了廉洁自律、正确运用国家赋予的审判职权,以《法官法》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省法院“三条禁酒令”等规章制度,秉公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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