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确、及时地指导当事人在诉讼中按照证据规则举证,近日江油市人民法院实行诉前法官以口头和书面形式提醒当事人举证制度,收到了较好效果。
从今年1月1日起,江油法院积极采取措施,实行法官诉前提醒举证制度,指导当事人正确、及时、充分举证。
书面提醒制度是江油法院根据证据规则,整理并打印出“诉讼当事人举证须知”,包括举证范围、种类,原告、被告、第三人应提交的证据,反诉时应提交的证据等共计19项内容,在“须知”上醒目地注明了“法官提醒”的字样,使当事人看后一目了然。
口头提醒制度则是针对个案特殊性,立案庭人员在当事人前来立案或通知当事人应诉时再进行口头举证提醒,并对当事人不理解的地方耐心解释,直到当事人满意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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