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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燕问答六十六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8-09-07  发稿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凡是登记地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相关规定缴纳车船税。

本办法所称车船,是指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

本办法所称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

问:车船管理部门有哪些?

答:车船管理部门包括: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依法具有车船管理职能的部门。

问:哪些车船需要缴纳车船税?

答:在机场、港口以及其他企业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并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应当缴纳车船税。

问:哪些车船免征车船税?

答:1、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的车辆以及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非机动船是指自身没有动力装置,依靠外力驱动的船舶;非机动驳船是指在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驳船的非机动船。2、拖拉机。即在农业(农业机械)部门登记为拖拉机的车辆。3、捕捞、养殖渔船。即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渔业船舶。不包括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以外类型的渔业船舶。4、军队、武警专用车船。即按照规定在军队、武警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军用牌照、武警牌照的车船。5、警用车船。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的车辆和执行警务的专用船舶。6、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7、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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