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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燕问答六十五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8-08-30  发稿编辑:

问:如何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答:投诉以文字材料为准。要把投诉人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和被投诉单位名称、地址,受损害事实,所购商品的名称、牌号、规格、数量、价格、生产单位及交涉经过等内容写清楚,并提出自己的合理要求。未经消协同意,不要邮寄票证、单据和实物,以防丢失。

问:哪些情况是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的?

答:以下6种情况之一的投诉,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购买商品不是用于自己消费,而是用于生产或销售的投诉(不含农民购买自用的生产资料);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之间的经济纠纷的投诉;个人私下交易商品,属于违约纠纷的投诉;提不出被投诉者的名称、地址和必要证据的投诉;司法、行政部门已受理的投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投诉。

问:如何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答:消费者受损害后,经与经营者协商不成,可选择向行政部门(一般是向工商所)申诉,直接向经营者的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在地行政执法部门出示证据,陈述自己受害经过,提出赔偿要求,希望有关部门在调查了解弄清事实基础上,依法作出赔偿等决定。

问:如何向人民法院起诉?

答:消费者在四种情况下,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在与经营者协商不成情况下,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消费者对消费者协会调解或行政部门已作出的赔偿决定不满意,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经营者拒不执行已作出的调解和赔偿决定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消费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经调解不成后,为保护消费者应有的权利,消协可支持受损害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如何收集证据举证?

答:《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民事诉讼中,证据主要是由提出权利主张的当事人提供的,如举证不足就可能会败诉。根据民诉法第63条的规定,证据包括以下七种:1、书证,主要有各种合同、文书、票据、书信等;2、物证,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争执的标的物往往就是物证,如消费者在请求赔偿自己所受的损失时,手执被损害的物体就是物证;3、视听资料,包括录音、录像带、计算机软盘等;4、证人证言,证人必须是当事人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以外的具有法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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