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知识问答12
问:污染源普查数据如何发布?
答: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决定发布。地方污染源普查公报,经上一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发布。
问:普查资料如何管理?
答:普查办公室应当建立污染源普查资料档案制度。污染源普查资料档案的保管、调用和移交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
问:军队等的普查工作如何实施?
答: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污染源普查工作,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问:污染源普查有没有表彰与奖励?
答:对在污染源普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中规定,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问:确定标准时点的意义何在?
答:时点的概念是就某一时间点来算的。污染源普查中污染源的企业数量,就是时点资料,全国共多少个污染源,就是12月31日那个时候的数。时期资料是这个统计资料包括多长时间的,污染物的排放量就是时期资料,是 2007年一年的。
问:新中国成立以来开展了哪些污染源调查工作?
答:1985 年开展了全国工业污染源调查;全国乡镇工业污染源调查进行过两次:1989 年开始和1995年开始(均为期两年);1997 年进行过全国电磁辐射环境污染源调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则分别进行过关于工业、生活或畜禽养殖业污染源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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