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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游仙区司法局对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典型案例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4-02-28  发稿编辑:韩春梅

 

白某,男,汉族,绵阳游仙区东林乡人,1937年出生,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两次减刑,于2013年4月刑满释放。

由于白某年龄偏大,在狱服刑时间长,游仙区司法局接到白某的档案材料及刑满释放通知书后,要求东林司法所立即对白某的家庭情况开展走访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其走访发现,由于白某在服刑期间,户籍迁往服刑地,因此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没有分得承包地,其妻也一直身体有病无法务农,其二轮承包地也自愿转包给他人,白某刑满释放回家,没有承包土地,没有房屋居住,且夫妻两人也都失去劳动力。而女儿远嫁他乡,儿子幼年就送养别人,均无法联系。由于夫妻二人均患有重病,又无房可住,屡次找到乡政府要求解决大额医疗救助资金,多次在乡机关办公楼前表露自杀倾向。
司法所及时向我局汇报这一情况,我局领导对此事高度关注,立即要求社区矫正与安置帮股核实清楚情况,及时提供救助。核实掌握了白某的真实情况后,分管副局长勾成功立即向局领导作了专题汇报,研究解决方案。

鉴于白某夫妻身体不好,又常年吃药,生活极其困难的实际情况,区司法局及时与乡政府领导沟通,经司法局和乡政府的共同努力,与区卫生局协调帮其申请了大额医疗救助资金;与民政部门协调,解决了白某的低保问题,确保了生病有钱医,吃饭有保障。

由于白某自家仅有的土砖房多年失修,在5.12地震中已全部垮塌,并未重建。目前夫妻二人年迈体弱,疾病缠身,面临无房可遮风避雨的困境。

春节前夕,局分管领导深入东林乡实地走访了解白某的家庭情况,与村社干部座谈、讨论。白某的住房仍然是最急切解决的问题,而乡财政资金有限,无力承担此笔费用。司法局积极向区政法委申请司法救助专项资金,以解决白某住房问题 。2014年2月20日,区政领导同意在司法救助专项资金中支付三万元资金用于白某住房的修建,并积极协调乡镇领导、村干部,帮助其解决住房。

现在,白某的建房资金已经到位,建材到位,房屋正在修建过程中。对于白某这已过古稀之年的老人来说,曾经的一念之差让他踏上了犯罪之路,长时间的服刑生涯让他万念俱灰。而出狱后,正是因为共产党的领导、各级领导的关怀,司法局的高度重视,让他又有了生的希望;而各级部门间的密切配合,解决了他的医疗费用、低保和住房问题,让他有房可住,老有所养,能安安心心的度过晚年。(游仙区司法局 胡桂兰 胡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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