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川法院与县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范性文件,这是北川法院积极探索社区矫正新模式——“重视教育、心理疏导和实际排优”,促使未成年人罪犯悔过自新,回归社会,努力实现“零”再犯罪的又一有力举措。
社区矫正是新刑诉法确定的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改过自新,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的执行活动。
该《意见》明确规定了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司法行政机关对其所居住社区影响进行调查评估,法院根据评估意见,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通过不同的方式进行宣告;并对未成年罪犯适用社区矫正专门作出了不同于成年罪犯的规定,法院在未成年罪犯移送社区矫正后进行回访考察,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制定帮教措施,保障未成年罪犯就学、就业的权利,彰显对未成年罪犯的特殊保护。
例如王某、杨某某抢劫一案,二被告人系在校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先后多次以收取“保护费”的名义抢劫学生财物。在审理该案时,北川法院委托司法行政机关对其进行社会调查评估,认为二人主观恶性不深,且系在校学生,为保障其完成学业,对其进行更好的矫治,让其改过自新,促使其早日回归社会,遂依法对二人适用缓刑,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这是北川法院多年来积极探索“社区矫正”新模式, 充分履行审判职能 ,加强与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以及社区矫正力量的配合协调, 形成合力 , 促进社区矫正依法、公正、顺利开展的一个缩影。(李昌平)
声明:绵阳市场信息网内容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