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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被判缓刑仍官留原职,是谁闪了法律的“腰干”?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09-02  发稿编辑:景秀丽

近日,广州市萝岗区联和街黄陂村8名村干部因私分国有资产而被判刑(缓刑),然而事隔半年多,8名涉案村干部中有7人仍官任原职。(8月20日中国新闻网)

为何因贪污而被判刑的村干部还能继续留任原职?这其中到底有什么“猫腥”,当地的领导在里面到底扮演了什么“角色”?这些不仅仅是让人们值得怀疑和深思。

今年1月,广州市检察院通报了2012年广州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查办“惠民涉农”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工作情况,其中萝岗区联和街黄陂村魏辉祥、朱银欢等贪污案,村长、书记、财务等两委全体干部共8人,共同谋划贪污征地补偿款80万元。据悉,这8人因私分国有资产罪,被萝岗区法院分别判了刑。其中被告人朱银欢、龙耀明、黄丽芬、龙伟文、张玉新、张永胜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魏辉祥则被判刑8个月,缓刑1年3个月;龙立斌则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

判刑后,区纪委按照有关程序,对涉案的有关村干部作出了党纪处分。然而,十分离奇的是,萝岗区联和街黄陂村部分涉案村官被判刑后继续担任原职。(8月21日凤凰网)

按照我国法律和党纪之规定,服刑期间干部的职务应该免去,为什么萝岗区联和街黄陂村的村干部贪污受了党纪处分而且被法院宣判的“罪人”,仍然能够官留原职?到底是谁在为其撑腰,是谁在漠视法律、党纪?我想,当地管理黄陂村的直接管理部门有着莫大的关系。也许,8名受处理的村干部只是代人受过,而真正的“幕后黑手”就是仍让其留职的相关领导。(涪城区组织部  谢清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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