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油法院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和解处理的新思路、新方法,采取五项措施,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曾于2008年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表彰。2011年,新收行政诉讼案件24件,结案24件,对具备协调基础的9件案件,通过法院协调,促成当事人和解,原告自愿撤诉(其中由被告改变所作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7件)。对不宜由法院受理的13件行政起诉案件,通过与相关行政机关协调和解结案,和解、撤诉率达到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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