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关于山东、河南、四川、青岛家电下乡到期后停止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安县“家电下乡”政策到2011年11月底停止执行。自2008年10月,安县开始实施家电下乡政策以来,家电下乡政策成效显著,拉动消费、便农惠农效果明显。截止到目前,安县累计销售家电下乡产品26万台,实现销售金额4200万元。
安县商务局为做好后续工作,提出了有关工作要求:一是“家电下乡”各中标企业要及时督促所属备案销售网点,认真做好“家电下乡”政策到期后续相关工作。二是各乡镇财政所要及时组织开展清算工作,务必做到认真组织,层层把关,清算结果要与关闭后的信息系统数据吻合。三是严禁借政策到期之机,销售非“家电下乡”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四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审核兑付在政策实施期内已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补贴资金,做到应补尽补。五是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要主动撤除“家电下乡指定点”标识、宣传资料、专卖店(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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