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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调服”上访人 满目尽是和谐情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1-08-18  发稿编辑:景秀丽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关系和睦融洽的重要性可见一斑,但是如何处理好邻里关系,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近日,在安县塔水镇就有两家人因为邻里矛盾而诉至绵阳市安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倾情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2011年1月20日下午5时许,安县塔水镇白庵村4组的灾后统建工程的工地上,该小组村民赵某某(女),因不满同为该小组村民的皱某某(男)挑选建筑用材一事发生口角。过程中,双方互不相让,进而发生皱某某用斧头伤害赵某某致使其住院的情况。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赵某某治愈出院,后向皱某某主张相关费用,未果。过程中,双方就伤害发生时的过错责任的认定问题发生争议并相持不下。

在先后经村调解室和塔水派出所的调解未获成功后,被伤害人赵某某便将皱某某诉至安县人民法院塔水法庭。立案后,法庭因该案涉及邻里间的和谐稳定的问题而格外慎重。在法庭对所述案情了解核实的过程中,收集到了双方当事人均为上访户的情况。针对这一情况,法庭当即决定从当事人的性格特点入手,严格遵循司法程序并耐心、细致地展开司法调解工作,力求达到不让双方当事人产生更激烈的心理对抗,以从根本上铲除动不动就上访的不稳定隐患;也把邻里关系恢复至正常水平,构建和谐的邻里关系。带着这一理念,主审法官成功将司法调解过程注入其中。当主审法官向双方当事人描述完和谐邻里关系的前景和暴力伤害对社会和谐的破坏性和坏的影响力后,皱某某当即主动兑现赵某某所主张的相关费用,并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赵某某也平静的道出了自己的不是。这一幕的出现,感动了在场的人们,法庭则把握这一良好时机,适度作了有关稳定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知识宣传、稳定人心的宣传、邻里之间应该减少内耗共同发展生产奔小康的宣传。使此次司法调解的社会效益实现最大化。

该案的成功结案,与该院正确的工作方式和创新的司法调解模式密不可分,彰显了司法调解的无限灵活性、极高的效益性和威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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