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由540元/月调整为610元/月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由350元/月调整为410元/月
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经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市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再次提高。其中,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由540元/月调整为61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由350元/月调整为410元/月,新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同时,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全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低限的通知》,2020年全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按照调整后的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的1.3倍执行。
据市民政局统计,目前全市有城乡低保对象147662人,城乡特困人员24443人,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本次提高标准将进一步改善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
( 袁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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