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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金融支持人才十条措施在全省推广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9-03-11  发稿编辑:韩春梅

 

3月5日,从省上传来喜讯:《绵阳金融支持人才十条措施》获省委组织部肯定,绵阳创新金融支持人才10条举措由市委组织部上报省委组织部后,被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作为经验典型在全省推广。
据了解,绵阳市金融工作局结合绵阳工作实际,针对绵阳既要完成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的科技城建设和军民融合全创改革试验等国家战略,又要融入“长江经济带”、成德绵协同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方方面面对金融服务的要求将进一步提高。特别是金融组织体系结构不优,资本市场发展相对滞后,资源配置不够均衡,金融人才匮乏,修订完善了《绵阳市财政金融互动及支持直接融资发展的意见》,会同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出台了《金融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十条措施》,金融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十条措施(试行)。

建立人才金融特色机构
这是绵阳金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地解决人才创新创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进一步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生态,按照市委七届五次全会、全市组织工作会议和全市人才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西部人才强市的意见》(绵委发〔2018〕9号),就金融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出台的具体政策措施。
选择部分注册在绵阳的银行、保险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担保公司、小贷公司作为绵阳市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特色金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特色机构”),设立人才业务窗口、配备人才业务团队,为高层次人才或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以下简称“人才企业”)提供特色金融服务。
加大信用、信贷投放

鼓励特色机构对入选“科技城人才计划”的军民融合创业团队、科技领军创业团队创办的企业,按获得绵阳人才发展专项资助资金最高10倍授信贷款;对“绵州英才卡”和“绵州人才卡”的持卡人,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200万元的信用贷款;鼓励特色机构向具有良好诚信、财务和管理水平的人才企业发放更多的信用贷款;鼓励特色机构向人才开展银行卡大额授信、消费信贷、个人理财、产寿保险等高端业务。
引导特色机构根据人才企业的生产销售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经营困难的人才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对成长型人才企业,不断丰富合格抵(质)押品种类,合理确定抵(质)押率,在资金供给、贷款利率方面给予优惠;支持特色机构人才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人才企业新招用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条件的,可享受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开展融资创新降低融资成本
实施人才企业融资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完善商标、专利、科研成果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风险补偿和评估机制,支持特色机构开展存货、设备、金融资产等动产质押融资,推广“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税鑫融”“园保贷”“政采贷”“支小贷”等融资新模式,支持建立政银企担(保)多方合作的融资分险机制,有效分散企业融资风险。
鼓励特色机构对入选“科技城人才计划”的军民融合创业团队、科技领军创业团队创办的企业,以及“绵州英才卡”和“绵州人才卡”的持卡人,担保贷款利率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担保费率不超过2%,信用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基准利率10%。完善应急转贷服务,用好用活应急转贷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人才企业推行无还本续贷政策,减轻企业转贷压力;督促金融机构规范贷款收费服务项目,减少不必要的“通道”和“过桥”环节,严禁向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有效降低融资成本。
建立健全激励长效机制

搭建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立人才(项目)创新创业金融导师团,为人才企业融资发展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建立人才企业金融服务对接机制,定期举办绵阳市人才创新创业金融投融资会等,将人才(项目)与资本、市场、金融机构等资源要素进行有机融合,探索金融支持人才(项目)创新创业新模式。
完善特色机构监管考核和内部激励机制,提高人才企业金融服务考核权重。开展绵阳市年度“金融机构支持人才(项目)创新创业优秀金融产品评选活动”,鼓励特色机构积极开展人才企业及人才金融服务,开发金融产品、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人才(项目)创新创业的能力和水平。(姜林   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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