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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8-12-17  发稿编辑:韩春梅

 

提高救助供养标准。从2017年7月1日起,城市特困人员分散和集中供养月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提高到不低于500元和600元;农村特困人员分散和集中供养月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提高到不低于400元和500元。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地方财力负担能力等因素,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了城乡统一的照料护理标准,一、二、三档分别为不低于1440元、960元、600元每人每年。

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制定《绵阳市特困人员家庭财产状况认定与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实施细则》,各县市区按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方专业机构和组织相关力量等方式开展了评估工作。

做好特困人员认定和集中供养。按照《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相关政策规定,做好了申请对象家庭情况调查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落实了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严格把关审核审批,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纳入了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截至三季度,全市将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对象24118人,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其中城市特困人员2934人、农村特困人员21184人。全市完全丧失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供养人员11559人,其中集中供养5109人,集中供养率达44.2%,完成省厅绩效目标任务30%的147%。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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