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市住建局房屋征收监管科、房屋征收中心召集30多家社会投资旧城改造项目负责人,召开旧城改造项目推进工作座谈会,进一步贯彻和落实“政府引导、群众主体、企业参与”的旧改工作推进机制。会议通报了中央、省、市近期危旧棚户区(旧城)改造有关政策和要求,认真听取了各项目实施单位推进情况和工作建议。
会议强调,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准确把握中央、省、市危旧棚户区(旧城)改造政策,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实施,严格按照搬迁程序,进一步落实群众改造主体地位,切实保障群众的“众参与权、知情权、选择权”。群众改造意愿未达到100%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不得启动动迁;群众意愿达到100%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搬迁协议约定履约,及时发放搬迁安置补偿费。(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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