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指导
加快制定并出台党中央、国务院的名义下发的社会组织综合性指导文件。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做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二中全会提出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三中全会提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四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组织立法,尽管对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方向,但在中央层面还缺 乏专门的综合性指导文件对社会组织改革和发展予以部署和落实,导致有些改革难以推动执行。
修订三大条例
呼吁尽快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党中央在各项改革中都强调要于法有据。因些,中央提出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规范和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等任务,必须通过修订法规才能贯彻落实。
税收优惠
在财税体制综合改革中进一步明确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各级财税部门得以贯彻落实。
购买服务
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规模和力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对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政府购买服务已经在制度上开始逐步建立,下一步,将呼吁各级政府、各级财政拿出真金白银,列出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目录,扩大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新增公共服务事项首先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提供,而不是走增加机构和人员的老路。在审查预算时,要求对以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的预算资金占比逐年提高。呼吁推广利用财政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示范项目,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能力。全国人大、政协对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
人才培育
推进社会组织人才工作。目前,我国社会组织吸纳了超过1300万名工作人员,占第三产业就业人数的4%左右,是全国公务员数量的1.6倍,和央企就业人数大致相当,达到教育事业单位人员数量的85%,达到事业单位从业人数的40%左右,同时,社会组织还发展了数千万的志愿者队伍,团结和凝聚了各行业各领域的专业人才,已经成为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成为培养人才的重要途径和专业人才评价的重要平台。但是,这么大一支队伍,目前还没有一个国家层面的文件指导、团结、培养、服务和利用社会组织人才。当前,社会组织人才培育工作面临的最突出问题是社会组织用人主体地位不明确,难以获得公共政策上的平等待遇,人才政策不健全、不配套、不衔接的问题突出,社会组织人才评价制缺乏,人才职业化认同偏低,人才培育体系不健全,激励机制不足,人才流失态势明显。总体看,我国社会组织人才工作发展滞后,人才队伍建设薄弱,严重制约社会组织的活力和发展,迫切需要深化改革和予以解决。
登记管理
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力量。中央对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安排部署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直接登记、加强监管、推进改革等重大任务主要由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承担。目前,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共有编制3266名,其中民政部55名,除北京、上海和天津外,平均每个省登记管理机关只有9名,每个地市2.3名,每个县仅仅0.7名,大多数地方没有执法队伍。在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情况较好的广东,平均每名工作人员管理116个社会组织,而浙江的这一比例为169个。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近50万名工作人员共登记管理了1367万个企业,平均每人管理27个左右,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平均每人管理148个左右,相较之下人员力量差距很大。目前全国社会组织数量比1988年民政部门归口登记时增加了110多倍,但管理人员数量却增加很很少。如此薄弱的登记管理力量,在业务主管单位共担压力的旧体制下已捉襟见肘,而要适应直接登记和双重登记并行、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新体制,完成新任务、保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则将会更加力不从心。因此,必须加强省、市、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监管和执法力量,确保在简政放权的同时也能“管得住”,引导社会组织发挥正能量。
(中国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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