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下达我市各类新农村建设资金8900万元,其中,按照2014年全省绩效考核结果,下达绵阳市“新农村成片推进示范县建设绩效因素”资金1400万元。
省级财政新农村建设资金按照“突出重点、填空补缺、以奖代补、农民受益”的原则,围绕“业兴、家富、人和、村美”为目标,专项用于新农村示范片内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主导产业发展。对聚居点农房建设,省级财政资金将按照平原地区每户1.2万、丘陵地区1.5万、山区1.8万进行分档补助,并注重保持农村特色和田园风光,体现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格。
项目实施完成后,我市将新增新村聚居点55个,新村人居环境及公共服务设施将得到进一步改善和完善。 (本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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