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设西部生态强市,统筹推进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发展,建立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格局,绵阳市多措并举,全力推进基层(乡镇、工业园区)环境保机构建设工作。
注重学习借鉴。市环保局与市委编办赴成都等地学习、考察,并参照成都市加强基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经验,拟定《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待市委、市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
组织先行试点。2014年游仙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正式批复成立了魏城镇、刘家镇、忠兴镇三个片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所,为区环保局派出机构,明确了其分别负责游仙区15个乡镇相应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调剂了与工作相配套的人员编制,将片区环境监管所办公及人员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片区环境保护监管所设置将切实加强基层环境监管,特别是农村地区环境监管执法力量,健全基层环境监管体系,提高基层环境管理质量和效率,做到辖区内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2015年3个片区环境监管所将实现人员到位、有固定办公场所、监察监管设备配置齐备,达到具备独立开展工作的条件。
统筹全面实施。力争将推进基层环保机构建设工作纳入由市委书记任组长的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重点改革任务, 由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牵头,在乡镇(街道)挂牌成立环境保护监管所,配置必要的专业技术设备和办公设施,具体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在工业园区设立环保分局,开展各园区环境保护工作,贯彻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负责辖区日常环境监管执法。通过明确职能职责,给予经费保障,做到人员、职责、经费、场所、装备“五落实”,确保基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环境监管的全覆盖。
(生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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