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0日,绵阳吴家镇田芳蓉等10位农民工集体到绵阳市总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求助反应, 2012年底,他(她)们在绵阳某建筑工地一小老板处,承揽了附属教堂修建的劳务工程,该工程于2013年5月完工,当年6月与小老板办理了劳务工资决算,确认民工工资为16万元,小老板承诺,等拿到工程款后立即支付。但事与愿违,当小老板陆续拿到工程款后,一直未向这部分民工支付所欠工资,曾发生民工围堵工地,到当地相关部门集访,虽经多次协调,但小老板拒不履行承诺。从2014年春节开始小老板干脆不接民工电话,民工被逼无奈不断找当地相关部门上访,有民工说:“如果这事绵阳管不了,我们就到省上去评理”,也有民工建议“听其他工友介绍,市总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处理这些事有经验,去找他们试一试,”于是民工才集体到市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反应情况寻求帮助。
市总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了解完民工的遭遇后,落实专人负责,提出了办结要求。由于该案情况复杂,案件前期已经涪城区多个部门处理未果,再加之用工关系、欠薪依据尚需进一步查证核实,市总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邀请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和劳动部门相关人员共同参与组成联合工作组。
绵阳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和劳动部门在接到市总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情况通报和邀请后,组成了联合工作组,随即展开调查:先后召开了三次民工座谈会,缓解了民工情绪。理清了用工关系,核实了欠薪事实。在调查过程中,由于小老板依然拒接联合工作组的电话,随即工作组亲临工程所属单位,与单位负责人交换意见,工程单位表示“非常理解民工的心情,按照合同关系,如果没有小老板签字,就难以直接支付民工工资。如果政府部门能够出具书面法律文书,或有合同当事人的委托,可以垫付”。为了公正维权,随即要求工程单位尽快督促小老板到市总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配合处理民工欠薪问题,同时提出单位在民工欠薪未解决前,暂停支付小老板剩余工程款。工程单位非常配合,采纳了联合工作组的意见。
在联合维权的过程中,小老板迫于多方压力,11月2日主动向工作组打来电话,表示愿意配合联合工作组处理民工的欠薪问题,11月3日,联合工作组再次组织民工、小老板开了协调会,通过讲法律规定、讲社会责任感,进行诚信教育,让小老板明白了事理,双方当事人经过摆事实讲道理,经过激烈的辩争化解了争议。小老板当场认定尚有10位民工16万元工资未付的事实,达成了调解协议,小老板和民工代表当即在协议书上签了字。同时小老板说明了因工程亏损,目前尚无力支付民工工资的情况,参与调解的同志按照前期与承建单位协商处理意见,现场让小老板向工程单位写出了委托支付的书面申请,并注明“同意委托工程单位将民工工资在剩余工程尾款中垫付”。
2014年11月5日,联合工作组与民工代表一道,再次来到工程单位,提交了多方签字的调解协议、工程决算书、小老板亲自签名的委托支付申请,要求工程单位配合协助解决民工的欠薪问题。经过协调,工程单位负责人当即同意采纳联合工作组的意见,尽快安排资金转移支付民工工资。2014年11月28日上午,在法律援助职工维权律师、劳动监察员等联合工作组的共同主持参与下,在市总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现场向10位民工发放了被拖欠的工资共计16.92万元。( 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科 张杰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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