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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前的“插曲”———法官当庭清退文书快递费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4-09-04  发稿编辑:韩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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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书记员当庭退回被告寄给法官的100元文书快递费)

“在开庭前,我先说明一件小事:请被告代理律师收回邮寄给本法官的编号为ZL68028276的100元人民币邮寄费,并到本案书记员处补交22元文书快递费……”

这是2014年9月2日上午10点,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原告易某诉被告江西某建筑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时,北川法官当庭退回了一起“100元”文书快递费”的有趣场景。

事情的原由是这样的:
被告远在江西省,北川法院按法定程序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开庭前的相关法律文书后,被告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但是由于被告的疏忽,其邮寄给北川法院的管辖权异议书是签收后付款,快递费用为22元。为避免因为22元快递费而错失异议权,维护当事人的程序权利,该案承办法官及时与被告代理律师联系,代被告垫付了22元快递费。在与被告代理律师通话时,对方表示将以信件邮寄的方式将快递费寄给法官。该案承办法官在电话中明确回绝,但该律师仍以信件邮寄方式给法官寄来了编号为ZL68028276的100元人民币。

法官当庭将100快递费原样退回被告律师,这一举动让其备感意外和钦佩。

“金杯银杯,不如群众口杯”。“此事很快传遍北川法院全院,干警们也议论纷纷。北川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剑听闻此事后非常高兴。他谆谆教导全院干警“勿以善小而不为”,“绝不能拿群众的一针一线”。他说北川法院的干警们一定要发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求真务实、感恩奋进”的北川法院精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北川法院 李昌平 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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