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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县古城司法所成功规劝一社区服刑人员投案自首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4-09-01  发稿编辑:韩春梅

 

“真的感谢您,王所长,是您让我在悬崖边上及时迷途知返,防止了我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我一定认真改造,争当遵纪守法的好公民”。社区服刑人员薛某在投案自首前紧紧握着古城司法所王金生所长的手声泪俱下地一再感谢。

薛某,平武县古城镇人。2013年10月至2013年11月伙同他人在平武、青川境内分四次盗取摩托车5辆,价值约2.5万元。2014年7月22日,平武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薛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为2014年8月5日至2015年8月4日。

8月5日,薛某来到平武县司法局安置帮教社区矫正股报到。在整个报到过程中,薛某始终沉默寡言,显得心事重重。薛某离开后,股长胡进立即将薛某报到时的反常表现通报给古城司法所所长王金生,要求密切关注薛某思想动向,弄清原因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帮扶。

古城司法所所长王金生接到情况通报后,立即走访薛某亲属和邻居,但未发现异常情况。8月8日,薛某来到古城司法所报到。在社区矫正宣告结束后,王金生所长特意与家属一道耐心细致地给薛某做思想工作,鼓励他放下包袱,真心悔罪,认真改造。但薛某始终一言不发,不肯透露半点原因。为真实掌握薛某的思想状况,解开思想疙瘩,王金生所长又多次上门帮教并不时电话询问薛某思想、学习、生活、就业情况。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王金生所长的真诚终于打动了薛某。8月21日,薛某终于鼓足勇气来到古城司法所,向王金生所长坦露了他一直闷闷不乐的原因。原来,薛某在法院判决后未交付执行前,又于8月3日在龙安镇盗窃摩托车一辆,他担心罪行败露后法院会加重对他的处罚,思想压力一直很大,整日沉默寡言、闷闷不乐。王金生听完薛某陈述后,充分肯定了他勇于面对、知错即改,规劝他及早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8月22日,薛某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了平武县公安局龙安刑警中队自首,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平武县司法局古城司法所  王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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