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2日,在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和绵阳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共同努力下,历时一年多的刘某等3人的伤残赔偿案调解成功,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确认,标志着绵阳市“援调”衔接机制实施以来首个案例成功结案。
受援人刘某、甄某、张某曾是驻绵某单位人员,工作期间受伤,经该单位鉴定为三级伤残和四级伤残,经该单位法律援助工作站初审,刘某等3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经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多次协商,受援人刘某等3人同意进行调解解决此事。为更好保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受援人刘某、甄某、张某的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审查和复核,决定对受援人刘某等3人提供法律援助,当场指派了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在绵阳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的主持下,按调解程序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和询问,对涉及该案的相关政策依据和法律法规向受援人进行解读,对赔偿金额逐项进行核算和讲解。在调解过程中刘某等3名受援人的援助律师多次告知他们慎重考虑一次性终结处理的风险,只能就现在的病情、鉴定意见作出处理,不能在签订协议后病情发生变化再次要求该单位作出处理。3名受援人当场承诺:自愿接受该单位一次性终结处理,以后的风险自愿承担。在人民调解员主持下,经反复协商调解,达成由该单位赔偿受援人刘某等3人共计人民币101余万元。
人民调解员当场向该单位委托代理人和刘某等3名受援人陈述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内容,双方表示自愿达成协议,并在人民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确认。当日下午,该单位即向刘某等3人支付了全部赔偿金额101余万元,历时一年多的伤残赔偿案在绵阳市“援调”衔接机制的共同努力下成功结案。(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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