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紧扣立案信访环节,方便群众诉讼。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优化诉讼服务中心服务职能;立案时坚持热情、方便、及时、简捷的工作原则,落实好减免缓交诉讼费和司法救助制度,确保经济有困难的群众能打官司,解决“告状难”、“执行难”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做好接访工作,实施好“开门接访”、“院长接待日”、“集中接访”、“预约接访”等制度,畅通信访渠道;加强处访力度,遇访不回避、不推诿、不扯皮、不敷衍,给涉访群众一个合法合理的结果;建立信访预警,排查、通报、处理机制,把信访问题解决在源头和基层,防止矛盾激化;加强信访指导,不让群众走弯路、走死路,减少群众不必要的损失。
二是紧扣裁判环节,公开公正解民难。在审前准备阶段,做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明法晰理,导诉告知,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看得见的方式,消除群众顾虑,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引导群众依法有序的参与诉讼;积极推进“阳光审判”,庭审时循序渐进、尊重群众的人格,质证认证和法庭辩论时要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辩解权,裁决时要有理有据,判决后要适时答疑,让涉案群众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
三是紧扣执行环节,全力以赴维民权。加大执行力度,讲究执行艺术,变换执行策略,穷尽执行措施,切实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方法和艺术,努力消除执行受阻或执行不能引起的负面效应,最大限度地解决涉案群众困难。
四是紧扣调解环节,止争息诉促和谐。突破观念,加强三调联动和诉调对接,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群众家门口和萌芽状态;突破程序,把“能调则调”贯穿始终,实施诉前调、诉中调、庭前调、庭审调、庭后调、判前调及在执行过程中促和解;突破时间,无论是上班还是节假休息日,只要时机成熟,就坚持做调解工作。;突破地点,在当事人最方便的地点和最可信赖的环境开展调解工作;突破方法,找准时机、找准突破口、找准关键人、运用好语言,促成调解协议的达成和调解方案的落实。
五是紧扣依靠群众环节,畅通群众参与司法渠道。发扬司法民主,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充分发挥律师作用,强化特邀监督员作用;实施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扩展人民陪审员的职能;注重司法释明,做好诉讼指导、判后答疑等司法释明工作,善于运用人民群众听得懂、听得进的语言进行释法明理,提高群众对法院司法裁判的理解力和信服力,增强服判息诉的实际效果;坚持司法公开,全流程推进“阳光司法”,建设好“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无缝隙打造“看得见的公正”,让人民群众近距离感受司法、信任司法。
(作 者:唐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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