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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法院关口前移强化三调联动把矛盾化解在群众家门口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4-05-21  发稿编辑:韩春梅

 

近年来,平武法院坚持“公正司法 司法为民”宗旨,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着手,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关口前移,充分运用“大调解”工作机制,以解决“最后一公理”为突破口,有效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群众家门口。2013年1月至今,在我院处理的2500余件民事纠纷中,以“诉非对接”方式调解成功结案占35%,邀请调解占13%。

一是建立联动体系,加强工作衔接。研究出台了《平武法院联调工作方案》,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的联调工作领导小组,由立案庭负责协调全县的有关调解组织、调解员联络、培训指导等工作,各派出人民法庭依托乡镇群众服务工作中心,设立了便民服务站(点)具体负责本地本部门的联调;成立了“流动调解庭”,由法律知识丰富、业务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法官组成,采取定时、定人、定点的办法,每月在全县拉网排查;建立调解组织名册和调解员名册,共聘任46名特聘调解员,扩展23名人民陪审员的的陪审员、调解员、联络员、信息员功能,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遍布城乡”的全覆盖体系。

二是建立三调制度,规范运作引领。建立调解对接工作范围和调解流程制度;建立联合排查和联合调解制度,由综治办牵头组织各部门开展联合排调活动;建立信息通报和工作交流制度,及时和人民调解组织、有关行政部门互相通报所发现、受理的矛盾纠纷情况及调解工作情况,对审理涉及人民调解等案件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意见;建立判后参与解释制度,邀请有关调解组织进行判后答疑,解释相关的法律问题,使当事人能够服判息诉;建立人民法院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书效力的机制,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人民调解协议书予以支持,依法确认其法律效力。

三是畅通对接渠道,有序引导调解。加大诉前调解,在立案接待时,立案前发放《诉前人民调解告知书》,向当事人宣传人民调解的优势、特点。将一些未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民事纠纷,先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加强诉中委托调解,在立案后庭审前或审理中,将部分有可能通过调委会调解的纠纷,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主动将案件委托当事人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提高调解成功率;作好调解引导工作,具有亲缘、地缘关系的纠纷,原则上分流到人民调解,具有行业规范调整的,原则上分流到行政调解,使调解网络形成规模;对敏感性强、可能影响本县经济发展或易引发群体性上访的案件慎重受理,在立案前及时将案情向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请示研究,启动“三调联动”机制,防止因个案受理不慎造成工作被动,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大局。

四是整合各界力量,合力化解纠纷。借助全县调解工作力量,按照“党政牵头、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对涉及范围广、影响大、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和民商事案件、执行难案件,由县调解委员会牵头主持召开联席协调会,各有关部门参与共同调处,最大限度地将纠纷解决在乡镇一级;对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和在全县影响较大的征地拆迁、农房重建、农村土地林地流转、劳动与社会保障等民事案件,主动邀请公安、检察、法制、国土、林业、农业等职能部门列席审委会,参与案件研究和调处;对涉及政府的,重大复杂案件及时将案情向院领导反映,请求县政府领导出面实行案外调解,合力妥善解决。

五是完善考核机制,严格兑现奖惩。县委政法委将三调联动工作纳入本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法院也把三调联动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庭室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开展三调联动工作不力、不负责任、互相推诿,导致矛盾纠纷久拖不决、久调不解的人员和庭室,视情节或情况给予相应处罚;同时,制定了关于人民陪审员、特聘调解员的管理考核办法,对调解成功的案件给予相应补助,有效提升了其三调联动积极性,形成良性互动。
(唐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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